爱康科技(002610)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递交网上立案,受损股民仍可登记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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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投资者诉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康科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迎来进展,赵敬国律师团队代理一批投资者递交网上立案,提起诉讼。未参与诉讼索赔的股民,仍可登记索赔。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410820485)提示,以下两类投资者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1)于2024年4月15日-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4年4月30日及之后是否卖出;(2)于2024年4月30日之前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4年4月30日及之后是否卖出。(赵敬国律师专栏)

  爱康科技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面临投资者索赔。2024年6月13日,爱康科技发布《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邹承慧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邹承慧立案。2024年6月15日,爱康科技发布《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浙江证监局认定爱康科技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回答投资者关于“公司是否有ST风险”提问时,直接回复“目前公司不存在被ST的风险”,未充分向投资者披露公司生产经营风险和内部控制风险,相关回复不准确、不完整。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以下两类投资者可通过小程序“信本股民索赔”自愿登记索赔:(1)于2024年4月15日-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4年4月30日及之后是否卖出;(2)于2024年4月30日之前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4年4月30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符合索赔条件的股民,可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目前公司公告已被债权人申请重整,若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或有利于投资者拿到赔偿款。

  信本股民索赔团队提醒,爱康科技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信本股民索赔”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维权条件:

  爱康科技:(1)于2024年4月15日-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4年4月30日及之后是否卖出;(2)于2024年4月30日之前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4年4月30日及之后是否卖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ST爱康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敬国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赵敬国律师,于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法学理论知识扎实,曾在高校任教。2004年起开始律师执业,承办过千余起各类诉讼案件,积累了十分丰富的争议处理经验,尤其擅长处理证券纠纷、金融、不良资产等方面的业务。执业至今,赵敬国律师代理投资者诉多家上市公司索赔案件,已经胜诉或已经获赔的案件包括中安科索赔、中兵红箭索赔、步森服饰索赔、中潜股份索赔、奥瑞德索赔、獐子岛索赔、天神娱乐索赔、抚顺特钢索赔、飞乐音响索赔、香溢融通索赔、延安必康索赔、欢瑞世纪索赔、紫晶存储索赔、泽达易盛索赔、安妮股份(维权)索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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